202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提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构建共享共治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扩大内需、建立内循环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重大举措。随着全国改造工作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已不再局限于居家适老化和安装电梯问题,而应系统化,标准化,多方面的开展改造工作。
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化,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开展《老旧小区抗震加固改造技术标准》等22项团体标准的研编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标准科学适用,贴近行业特点及需求,更具操作性、实用性,现向全行业征集该标准主编与参编单位,共同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名称
《老旧小区结构鉴定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抗震加固改造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屋顶加固改造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建筑功能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海绵小区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室外绿化及功能性设施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立体停车场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服务设施用房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文化风貌建筑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智能服务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墙外挂件及悬挑构件的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装配式内饰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供热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给排水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垃圾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电气系统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改造技术标准》
《老旧小区外墙保温升级改造技术标准》
二、资格条件
参与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单位、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列入主编或参编企业名称;
(二)将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
(三)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承担义务
(一)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小组提供参考;
(三)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五、参与原则
标准主编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标准参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颖珠
电 话:010-58933662
邮 箱:liyingzhu@chinasu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