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业化联盟简介

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对二十一世纪中国建筑业的呼唤,是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建筑产业的全新课题,同样是对每一个建筑从业者的挑战和考验。

在这样一个历史机遇与使命面前,共同的自觉、意愿和担当让志同道合的企事业单位走到了一起,由立德集团牵头,重庆大学、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与院校共同发起筹建,目前聚合了英国、日本、澳洲和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四川、广东、安徽、湖南、河北、山东、辽宁、福建等区域一百多家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单位。以装配式集成化建筑为主要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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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支持下筹备组建的。2014年10月18日,中国·建筑产业化联盟在北京成立,是全国第一家建筑产业化联盟。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赖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副主任文林峰出席了成立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校长周绪红为联盟的名誉理事长。联盟一届一次理事(扩大)会议选举立德集团董事长、立得屋总裁徐拥军为第一任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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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推进苏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研讨会筹备协商会在江苏沙钢集团宾馆顺利召开。苏州市建筑产业化联席会由中国·建筑产业化联盟、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大学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花样年控股集团苏州市花万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立德节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九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以强化业内“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识,寻求推动苏州建筑产业现代化之策,共举推动苏州建筑产业现代化之事为目的。该九家企业愿意牵头肩负起推进苏州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任,各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就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进与苏州发展的关系、住宅产业化政策、发起“苏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研讨会、联合成立跨部门、跨企业的研发机构、建立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和产业园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并达成了初步的行动方案并在后续的工作进行调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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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以“绿色驱动城市转型发展”为主题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太湖)高峰论坛在苏州太湖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出席论坛的有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赖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明、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童悦仲、苏州市住建局、规划局、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大丰经济开发区领导及来自全国的60多家企事业单位。会议促成了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与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建筑产业化战略合作协议。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现代营造科技有限公司、华阳国际设计集团深圳公司、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立德节能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七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当地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对接搭建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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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以“智创”为主题的建筑产业化联盟第三次大会暨智创交流会在深圳珠江皇冠假日酒店和立得屋住宅科技展馆隆重召开。本次交流会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重庆大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指导下,在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的支持下,由建筑产业化联盟主办,深圳立得屋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全国政协、相关部委领导,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内蒙古兴安盟领导、大丰经济开发区领导、合肥市肥西县领导、惠州市龙门县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上百家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与企业家近300人参加。此次会议为开拓特大性城市和大型城市的市场以及联盟企业抱团出海,占领国际装配式房屋市场的高地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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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球人居环境论坛年会(GFHS 2018)于10月30日-31日在泰国曼谷联合国会议中心成功举办,建筑产业化联盟换届会议作为其中的一个分论坛,顺利圆满。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40个国家的400多位主要相关者,交流对话,分享经验,建立新型伙伴关系。还特别邀请了十余位来自城市、企业、学术机构和民间社会的代表为可持续城市发展作出庄严承诺,以庆祝“2018世界城市日”。通过此次换届会议,邀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重庆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绪红、中国工程院院士蔡美峰、建设部原总工程师,建设部原纪检组组长姚兵,立德集团董事长,建筑产业化联盟理事长徐拥军为名誉理事长,选举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博士,教授级工程师,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尹伯悦为第二届理事长。同时,新任理事长尹伯悦荣获全球人居环境论坛个人贡献奖。

联盟以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为导向,以装配式集成化为方向,以联盟群体竞争力为核心,率先在全国组成集项目事业于一体,融产学研销于一身,汇上下游产业于一园的建筑产业化实体联盟,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抢占前景广阔的建筑产业化市场,最终形成立足国内、辐射国际的功能齐全的建筑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

中国·建筑产业化联盟的成立,将为业内同仁搭建起一个上下游产业联动、学习吸收国际国内先进建筑科学技术和业态、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为最终实现生产环保化、装修个性化、家居智能化、服务定制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而不懈努力。

联盟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建筑产业化联盟

英文为: Construction industrialization Alliance 缩写为CCIA。

第二条  联盟组织

一、遵照国际法律法规,有意愿投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联盟、金融机构等,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行业性战略联盟组织,同时也是资金、技术、人才领域具备合作性的多层次联盟组织。

二、组织成员包括: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实验检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机构;

(二)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企业;

(三)建筑施工、装饰、安装承包企业;

(四)钢厂、装配式建筑构部件、辅助材料等制造企业;

(五)装配式建筑工艺设备、工具模具、仪器仪表等制造企业;

(六)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

(七)厨卫、家具、水电、照明、门窗、暖通、五金等部品制造及经销企业;

(八)地板、墙纸、吊顶、涂料等装饰材料制造及经销企业;

(九)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及热能储存回收、外遮阳、光导、水处理、空气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节能、环保企业;

(十)建筑智能化、信息化、能源管理及物联网等系统集成开发企业;

(十一)现代物流和运输企业;

(十二)投融资机构。

第三条  联盟宗旨

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筑工业化产品开发为龙头,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专业协作、集成配套,建立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材料开发、部品制造、装配施工、装备制造到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紧密型的产业联盟,并逐步扩大,形成全产业链的制造和资本聚集效应,共同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第四条  联盟理念

团结合作,资源共享,专业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联盟发起单位

第六条  联盟大会

一、联盟大会是本联盟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联盟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联盟大会的职权是:

(一)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批准联盟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联盟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

一、联盟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原则上联盟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联盟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设常务副理事长一名,设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必须在科研、资金或技术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

四、联盟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二)解释联盟章程;

(三)筹备召开联盟大会,审批本联盟的各项活动方案;

(四)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六)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七)审批、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联盟大会、联盟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联盟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缺席时代行有关职权。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

一、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若干名。

二、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出并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联盟工作职能

第九条  联盟工作目标

以推进装配式建筑进程为目标,通过动员和整合行业力量,建立产销研互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产业合作、企业与市场和资本互动,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装配式建筑一站式服务,推动某某装配式建筑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条  联盟基本职能

一、发挥产业自律职能,向有关国际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成员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二、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三、通过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的建筑工业化平台,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真正实现多赢的局面。;

四、及时传递和解读国际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性咨询和前瞻性指导。

五、为有关部门、研发单位、生产企业、项目公司和投资机构等搭建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各级领导、单位和部门关切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六、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成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七、为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举办小型专业研讨会、专业论坛、技术培训、专家会诊等,提高企业素质,提升企业知名度。

八、组织行业领导、专家、学者,及检测、标准、质量等部门机构对企业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和产品进行评估论证咨询。

九、透过媒体力量,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实现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全产业链,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十、通过联盟官网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联盟核心资源,打造建筑工业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为成员企业提供线上增值服务。

十一、依托已有的多个专业媒体及联盟会刊等多种渠道,与联盟合作的中央级媒体及新闻网站,形成媒体联动,有效宣传推介成员企业。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条件

本联盟的成员为单位成员。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员必须是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或其内部机构(部门)。

二、遵守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三、热衷于推动国际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的绿色建筑工业化的发展。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基本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三、参与本联盟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

四、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获得联盟项目。

五、优先获得本联盟成员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支持和服务;

六、自动获得参加联盟举办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新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培训等各类活动的资格。

七、免费获得联盟内部最新信息,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八、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九、享有获得按联盟规定提供应有服务的权利(见联盟成员服务标准)。

十、拥有自愿加入、退出联盟及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基本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按照联盟所揽接项目要求,提供优良服务。

四、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关知识产权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相关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协议根据具体项目进一步讨论完成。

五、认可并支持国际工业化技术与标准,致力于推动国际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六、按时、足额交纳联盟会费。

七、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八、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并填写申请表。机构递交申请表须附单位(部门)简介、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业绩和优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二、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五条 退出和除名

对于背离国际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联盟成员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成员单位或其它机构自愿赞助的活动经费。

四、业务范围内咨询服务等活动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使用

一、联盟理事会及成员大会费用贴补。

二、联盟专业刊物编辑发行及相关媒体宣传。

三、联盟网站建设与维护。

四、联盟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咨询、论坛考察等活动费用贴补。

五、联盟专职工作人员办公费用。

六、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八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订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联盟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某某住建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强调所有联盟成员均应遵守本章程的义务。关心支持联盟及理事会发展,在联盟及理事会组织的项目合作、市场推广、投融资交易中诚信履约,维护联盟及理事会名誉、利益,共创品牌。对联盟及理事会工作提出建议并监督、指导,提高联盟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某某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理事会。